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主要责任,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本抵御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全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批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确保高级管理层建立评估银行各类风险的框架和压力测试框架,实现银行风险和资本的紧密结合。
审批或授权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政策和执行机制,至少每年听取一次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充足评估工作。
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确定审计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