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指引采用标准普尔的评级符号仅为示例目的,银监会不指定资信评级机构的选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