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 监事会(监事)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