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标准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八条 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术平均数。 第九条 商业银行用标准法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公式为: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