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