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原则上不接受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确需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应审慎控制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