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节 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节 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应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及保险监管部门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