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七章 集中度管理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集中度管理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环境、金融体系等因素,定期评估国别风险集中度形成的风险敞口及其对整个银行集团所产生的潜在影响,适时调整国别风险集中度的限额,建立对国别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储备应对措施。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