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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对被降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改进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责令被评价机构针对发现的违规或风险隐患制定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