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整体评价时,总部占整体评价得分的60%,分支机构平均得分占整体评价得分的40%,形成最终评级结果。其中,初次整体评价时,应覆盖总行和所有分支机构;再次进行整体评价时,应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分支机构。

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对辖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价可比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