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三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形成和反馈等步骤。 第三十三条 评价准备。 第三十四条 评价实施。 第三十五条 评价报告形成。 第三十六条 评价反馈。 第三十七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评价报告,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评价结论和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发送被评价机构,限期整改。同时,评价结论应报上级机构。 第三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是为实现评价目的,对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分析和评价而采取的技术和手段的总称。 第三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包括: 第四十条 了解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十一条 符合性测试。 第四十二条 测试抽样。 第四十三条 指标分析。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