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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测试抽样。

抽样样本取决于被评价机构或被评价项目的风险、业务频次、重要性等。可在根据业务频次抽样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价项目的风险和重要性进行调整。

根据业务频次确定的抽样量参考标准如下:

每月执行一次的业务或事项,抽样量应保持在2-6个之间。

每周执行一次的业务或事项,抽样量应保持在4-10个之间。

每日执行一次的业务或事项,抽样量应保持在10-25个之间。

每日执行多次的业务或事项,全年10000次以下的,抽样量应保持在25-50个之间;全年10000次以上的,抽样量应保持在5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