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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程序,作为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控制目标和控制方案的依据。

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相关员工和其他风险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