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三节 评级结构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三节 评级结构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高于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