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十章 外部审计 第六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六十八条 第十章 外部审计 第六十八条 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商业银行应确保外部审计机构能够对本银行的硬件、软件、文档和数据进行检查,以发现信息科技存在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要商业、技术保密信息除外。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