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五章 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问题管理流程,以确保全面地追踪、分析和解决信息系统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分类和索引;如需供应商提供支持服务或技术援助,应向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合同和相关信息,并将过程记录在案;对完成紧急恢复起至关重要作用的任务和指令集,应有清晰的描述和说明,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