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评估报告除应经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外,还应经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负责人审核。审核的权限,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