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评估报告或投资顾问建议进行重新评估,并向客户说明有关评估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