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