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