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六条 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的制定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六条 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的制定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