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第五十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