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