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医药代表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终止其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授权,删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并将删除原因在备案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医药代表和专业组织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医药代表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备案平台进行举报。备案平台根据举报问题的性质,将举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医药代表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备案平台进行举报。备案平台根据举报问题的性质,将举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