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核对医药代表身份信息,并留存资料备查。 对身份信息与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接待。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