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 (二)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二)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