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 (三)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三)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