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二章 股权结构 第六条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股权结构 第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风险管控和金融服务的需要,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鼓励城区和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吸收一定数量的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优质涉农企业股东,支持城区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引进农村金融资源丰富、风险管控与服务创新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