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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面向三农和服务社区的基本要求,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鼓励吸收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