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 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