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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连片种植,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