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执行公务,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