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管措施与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与责任 第十九条 监管机构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及各级联社按期对不良资产进行监测、考核和分析,及时报送监测、考核和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趋势判断合理科学、措施切实有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