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三)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三)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