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二)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二) 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