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2. 在《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在澳门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五、 生效 2.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2. 2. 在《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在澳门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五、 生效 2. 允许澳门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经广东省、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以跨境交付方式试点在该省、市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来内地举办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应事先报文化部核准。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