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2. 在《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在澳门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五、 生效 2.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2. 2. 在《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在澳门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五、 生效 2. 允许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时,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③ 部门或 分部门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