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受托管理合同之前,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了解委托人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并根据所了解的委托人情况推荐适当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