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十、 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十、 十、 法人机构及辖区负责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信息系统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数据(表格详见附件3)。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