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一章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起设立的或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均简称“基金”)。 第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遵守证券业务相关法规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