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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土资源部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
近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向着好的方面发展。但是,由于地…

一、 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二、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 全面清理勘查、采矿许可证。 对已发放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具体落实。其中,油气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二) 坚决制止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经贸、计划、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非法勘查、非法采矿集中进行全面治理。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 (三) 抓紧整顿乱采滥挖。 对采矿企业不按批准的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区总体规划及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开采的,应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或注销采矿… (四) 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 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必须严格依法控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改革采矿权审批制度,通过有关法规的修改和… (五)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管理。 (六) 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 要狠抓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和督察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的纯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一查到底,坚…

三、 治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 组织领导。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部署,对地方治理整顿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 时间安排。 2001年底前,力争完成取缔非法采矿和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任务,治理整顿的各项主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02年6月底前,关闭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矿山,纠正乱… (三) 检查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各项有关工作,并于2001年底和2002年6月底将各阶段进展情况报国土资… 附件: 34种重要矿产目录 附件: 1. 煤 2. 石油 3. 油页岩 4. 烃类天然气 5. 二氧化碳气 6. 煤成(层)气 7. 地热 8. 放射性矿产 9. 金 10. 银 11. 铂 12. 锰 13. 铬 14. 钴 15. 铁 16. 铜 17. 铅 18. 锌 19. 铝 20. 镍 21. 钨 22. 锡 23. 锑 24. 钼 25. 稀土 26. 磷 27. 钾 28. 硫 29. 锶 30. 金刚石 31. 铌 32. 钽 33. 石棉 34. 矿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