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2008年) 五、
五、 加强协调和监管,为能繁母猪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保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切实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保监局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出现的理赔纠纷,保监局应积极协调当地试点保险公司予以解决。对条款中确有岐义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