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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2008年) 四、

四、 严格实行单独核算,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公司要不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应设定单独险种代码,在承保、理赔、财务、再保等管理系统中实现单独记录和处理。单独核算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各公司要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经营情况统计周报制度,并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上报能繁母猪保险专项财务报表。2007年度能繁母猪保险专项财务报表应于1月31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