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二、 严格执行车险产品手续费(佣金)标准明示报告制度,并据实列支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严格执行车险产品手续费(佣金)标准明示报告制度,并据实列支 (二) 各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应在经营中严格遵循,不得突破。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总体手续费(佣金)水平与每份车险保单的手续费(佣金)水平均不得超过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标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