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严格执行车险产品手续费(佣金)标准明示报告制度,并据实列支 (一) 各公司应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备的车险产品精算报告中,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 (二) 各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应在经营中严格遵循,不得突破。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总体手续费(佣金)水平与每份车险保… (三) 各公司应检查、调整现行的车险信息系统,保证在新的车险产品费率运行时能够将手续费(佣金)分解到每份车险保单。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