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产险公司: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支付所有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偿付能力达标是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对资本…
一、
各产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各公司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事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公…
二、
各产险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及早制定方案,不断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一是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
偿付能力已经不达标或可能出现不达标的公司,应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一是积极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加大分保力度;三是停止设立分…
四、
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如果近期不能通过增资扩股工作使偿付能力达标,务必通过采取加大分保的措施,于2007年2季度末使偿付能力达标。否则,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