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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如果近期不能通过增资扩股工作使偿付能力达标,务必通过采取加大分保的措施,于2007年2季度末使偿付能力达标。否则,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各产险公司应在2007年7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