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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一、

一、 关于条款费率问题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等文件的要求申报车险条款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严禁擅自变更车险条款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