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五、 保险公司接受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应制定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从境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境外合作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分入业务综合成本等方面,审慎评估分入业务风险,提高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一)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一) 五、 保险公司接受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应制定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从境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境外合作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分入业务综合成本等方面,审慎评估分入业务风险,提高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一) 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合理确定风险累积水平。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