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五、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五、 五、 保险公司接受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应制定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从境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境外合作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分入业务综合成本等方面,审慎评估分入业务风险,提高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一) 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合理确定风险累积水平。 (二) 密切关注交易对手风险,对境外合作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动态评估方法,实时关注境外合作保险公司承保策略、理赔管理的变动。 (三) 对于比例分保业务 四、 目录 (一)